山東省人民政府令
第285號
《山東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已經(jīng)2015年1月13日省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,現(xiàn)予公布,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。
省長 郭樹清
2015年1月29日
山東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,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,保護人身、財產(chǎn)安全,維護公共安全,根
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、《山東省消防條例》等法律、法規(guī),結合本省實際,制定本規(guī)定。
第六條 鼓勵高層居住建筑每戶配備滅火器、滅火毯、自救呼吸器和家庭用火災探測報警器,新建高層居住
建筑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(guī)定配置必要的救生緩降器、逃生滑道或者逃生梯等逃生輔助裝置。
第十六條 新建、擴建、改建高層建筑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,并符合下列要求:
(五)高層公共建筑三層以上樓層應當在每層窗口、陽臺等便于操作的部位設置救生緩降器、逃生滑道或者逃生梯等
逃生輔助裝置;
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1月29日印發(fā)